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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报销规定
1、凡物品采购、因公出差、外出学习教研、票据报销等事项,须填写购物、因公外出审批表,由处室主任签字后,报主管校长审批。校长审批后,将购物审批表交总务处田广义主任处安排统一购买。各处室不经校长特批,不得擅自购物。
2、因公外出、学习、教研等,由个人填写审批表报主管校长审批。需带1000元以上现金的,必须提前3天(不含节假日),向主管校长申请,同意后通知财务室备款。外出回校后3日内凭签字票据及外出审批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。
3、各种报销票据必须规范,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由校长一支笔签字。不正规的票据、年号不符的票据、无审批表的票据一律不予签字,不得报销,购物(外出)审批表由财务室保存备查。外出伙食补助按文件规定执行,住宿凭票据报销(省内每晚30员,省外40元,多出部分自理),每人每天补助交通费3元,出租车费不予报销。
南阳市五中总务处担负着全校师生生活、教学供应、财务收支、校园美化绿化、校产房舍安全维护、固定资产管理等服务工作,现有一支15人组成的精湛的服务队伍。全体总务处人员发扬严于律己、埋头苦干、优质服务、乐于奉献的精神,积极向上、自我加压,真抓实干,团结拼搏。抓重点,解难题,重落实,看实效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,高效优质的服务态度,满足全校广大师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需求。
目前,总务处下设:财务室、勤工俭学办公室、保管供应、水电维修、校舍维修、校园绿化等服务窗口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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